基本案件情况:秦xx于2021年4月19日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办理社会保险。后工作时候发生工伤,经致祥所处理,先确认劳动关系,并要求支付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情况:张先生于2021年7月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,公司将商标,软件平台提供给张先生,张先生支付费用5万元,并约定代理区域。后张先生觉得该项目无盈利空间,不想做,遂要求退款,... 查看详情 >>
朱某与孙某成为男女朋友期间孙某陆续向朱某借款。朱某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给孙某,期间孙某也有还款。孙某向朱某出具借条3次,借条约定了如债务人逾期不还,债权人为维护权益违约方追偿的一切... 查看详情 >>
2021年1月11日,XXXXX局作出宁人社工认字〔2020丁LS-1075号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(以下简称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书),载明:向XX于2020年7月27日17时11分许,在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徐某一,男,1975年3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南京市白下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史XX,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沈XX,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上... 查看详情 >>